论民事诉讼类案监督

作者:朱永进
来源: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 36(06): 92-99.
DOI:10.16069/j.cnki.51-1610/g4.2021.06.014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诉讼类案监督下的类案没有做出解释,对类案监督的对象及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为使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工作于法有据,应在既定法律规范基础上完善立法。为了完善立法,需深入实践探索,积累有益经验,以实践推动立法的完善,为完善立法提供指引。为使检察机关顺利开展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工作,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为了精准划分类案,应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