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规制过程中,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活动的寻租行为具体表现为规制方的设租和被规制方的寻租。寻租的活跃性区域主要集中在规制政策的实施阶段;而对于设租者来讲,由于在规制制定阶段和规制监督过程中受到制度刚性制约,以及收益和成本的不匹配性,设租活动在此区域会变的不十分活跃,而是在规制实施阶段表现出一定活跃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寻(设)租行为可能会在更多的规制环节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