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很多学者对公路交通事故分析时,一般都划定人为主导因素。实际上,任何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由人、车、路三个因素中某一独立环节的失调引起的,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笔者从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机理出发,结合贵州省交通事故的特征,对公路交通事故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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