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通过对内地与澳门刑事司法协助的回溯,两地在这一领域建立了一定的合作机制,但是制度性安排进展十分缓慢,与体系化、法律化的理想模式相差甚远,以至于实践中部分跨境刑事案例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主要集中于共有管辖权的协调、罪犯及赃款赃物的移交、被判刑人的移管等方面制度安排的缺失。因此,内地与澳门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一套民刑分离模式的互助协议,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使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化。此外,新的安排应有实质性突破,并从局部到整体、由易到难分步实施,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机制和模式,以利深化两地司法互信,提高共同打击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