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中,国家权力与乡村治权间的张力变化形成不同的乡村治理形态,当前正处在外生秩序占主导的国家统合与内生秩序占主导的村民自治相“接合”的形态。该文通过回溯乡村治理的发展演绎形态,结合村民自治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逻辑进路,以湛江市麻章区乡村治理为例,认为通过法治与村规民约的有机融合,可实现国家统合与村民自治相“接合”的优化,促进乡村治理改革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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