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合理的三角结构刑事诉讼中,审判对象发挥着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功能,演绎一幅紧紧围绕审判对象的控辩对抗与法官判定的诉讼图景。审判对象的功能原理在庭审过程得到最充分的展示,而法庭调查作为最核心的庭审活动,其程序运作及各主体的行为更是要遵行审判对象原理。我国现行法庭调查制度设计与运作存在诸多弊病,改革的思路是:合理规范诉审关系,明确法庭调查范围;建构控辩对抗模式的法庭调查初始程序;合理界定恢复法庭调查的功能和原理;重新定位庭外调查的功能和设计庭外调查的运行原理;重新审视延期审理的功能并合理设计庭审过程补充侦查的制度;建构将追诉机关违反程序侵犯人权的情况纳入法庭调查范围的自觉机制;改革二审全面审查...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