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难题久攻不克。区块链等技术为电子证据"自证其真"提供支持,但上链前证据真实性保障问题,成为区块链存证的关键障碍。对相关规范进行解释续造,满足防篡改的技术性要件,达到可证实的实质性要求的电子证据,可认定具备真实性、合法性资格。存证范围限缩为生成时同步上链、生成后技术抓取两类,存证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中立平台、官方机构三个大类别,或可成为区块链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保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