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细化治理是面对复杂化社会下城市治理所必然遵循的转型之路,也是城市善治的体现。垃圾分类与精细化治理的实施互促共进,前者是实施精细化治理的应然之举,也是检验精细化治理水平的显示器;后者为垃圾分类提供了新的契机和理论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的困难可归因于相关主体责任缺失,既有地方政府"主导者"角色缺位,也有社区居民"执行者"环保意识、分类意识不强;另外,非政府组织参与能力有限、分类成本过高导致企业等市场主体消极履责等因素也不容忽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有效分类,建设绿色美丽新城市,亟待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居民、非政府组织、市场主体、城市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各司其职,即"多元共治"。其中,地方政府承担起"主导者"责任;居民应增强分类主体意识;非政府组织需提升参与城市垃圾分类的能力;市场主体则需强化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城市社区应发挥垃圾分类的"主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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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