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规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农用水源环境质量分级标准》,对菏泽市八大灌溉区的农用灌溉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和水质分析评价。结果表明,所有监测点位的粪大肠菌群均严重超标,综合污染指数均大于1,由此判定菏泽市农田灌溉水水质为3级,只能用于粮油作物和其他旱作物的灌溉,不建议用作瓜果蔬菜的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