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日两国税务绩效管理制度经历多年发展后,已经各自形成了"动态调整型"与"目标管理型"两种不同类型的制度模式,二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我国可适当借鉴日本国税厅实施绩效管理制度过程中的有益因素,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兼顾不同模式的优点,进一步提高自身在实施绩效管理中所依据的有关制度办法的规范性层级;适度借鉴"目标—指标"体系设置的有益之处,明确各项税收工作的任务目标;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在考核评价中更好地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以期不断提高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应用绩效管理工具保障我国税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