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夺回被扣车辆应如何定性,争论由来已久,定性主要在抢劫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争吵,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暴力抢回上述被扣物品属不法占有公共财产,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以抢劫罪定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夺回被扣财物,主观上并不存在使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意图,主观上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焦点在于该类案件侵害的客体和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