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粤港澳大湾区制定实施区域示范法,是逐步解决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有效路径。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管治权理论的背景下,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制定实施民商事示范法的实践,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示范法相匹配等因素为区域示范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民商事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链条中,制定区域实体法示范法有利于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化解部分区际法律纠纷,减少民商事区际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