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稻在环嵩山地区河南龙山文化至二里头文化时期应是一种较为高级的食物。不同聚落间浮选稻米种子数量、出土概率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遗址等级的差异的体现。结合文献来看,稻米在先秦时期很可能作为贵族的日常食物,也常用于酿酒,参与到贵族生丧仪式的重要环节;平民则偶用于粥食,也可少量酿酒,此外,亦可在照顾老幼时作为易消化的精粮使用。为满足高等级聚落稻米的供应,在河南龙山文化至二里头时期很可能已经存在稻米生产的贡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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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