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世界未成年人司法发展趋势,提炼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验,预防模式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一种新的理论模型。预防模式不同于康复模式、制裁模式、宽宥模式,其将预防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作为处遇的逻辑起点。此次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是朝着这样的方向努力。在与其他法律相衔接、相配合的基础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了三级预防的理念,按照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的逻辑重塑篇章架构。其中,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是核心内容,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的保护处分措施体系,即矫治教育措施、专门教育措施、专门矫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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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