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根据网络爬取行为对象不法层面的法益侵害和行为不法层面的归责而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面对权益保护与行为规制路径的竞合、刑法扩张适用的缺陷和私益保护模式的不足,需要进行法律规制路径的梳理与司法价值取向的转变。即采用以权益保护为主、行为规制为辅的追责梯度,根据技术区分原则限制刑法的扩张适用,平衡私益保护和公益保护。此外应创新法治理念,协同适用公法与私法机制,向法律风险双向沟通以及网络公共领域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方向转变。具体包括:引入强制缔约机制,增强爬虫协议的法效性;增设行业公约,实现多方耦合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