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的本质属性要求对公证事项的认定要达到客观事实的标准,但由于现实中诸多客观因素的存在,所有公证事项办理均以客观事实为标准并不现实。因此,文章认为宜采用法律事实标准与客观事实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方便不同的公证事项和办证规则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