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至二十七年(1847),豫北地区连年旱亢,粮食歉收,导致饥荒,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此期间,士绅李棠阶担负起救灾者义务,为争取地方利益,与官府在水利和捐输问题上进行交涉,但受限于自身经济实力,以及地方官府不配合,只能放弃以捐输换取官府帮修水利的计划,转而开展所在乡里的冬赈。随着旱灾恶化,其生存压力加剧,为了保全家业,他退出救灾者的行列。从李棠阶的个案研究,可以窥见不同经济实力的士绅在灾害中的行为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