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我国海关行政裁定、预裁定制度并行适用的现状考察,可以得出目前我国海关裁定存在行政裁定数量过少、预裁定数量快速攀升、裁定种类和直属海关工作量不均衡等特点。两种裁定的立法本意和制度设计高度重合,导致海关行政裁定的立法价值弱化、与国际条约衔接不畅、裁定程序繁琐、范围单一、企业获得感不足、增加海关监管风险等问题。传统问题与关检融合后业务冲突等新问题叠加,一同制约了裁定制度作用的发挥。新一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改应注重对海关裁定制度的整合与重构,通过建立"一体两级"的统一裁定制度、流程再造和拓宽预裁定适用范围,来实现海关裁定制度立法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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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交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