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建设规划导向和约束 多管齐下稳步发展

作者:苟护生
来源:城市轨道交通, 2018, (08): 22-25.
DOI:10.14052/j.cnki.china.metros.2018.08.008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的分析、解读文章有很多,深度、广度和高度兼而有之。1、与时俱进。在52号文第二部分"完善规划管理规定"、第三条"严格建设申报条件"内容的最后一句,明确提出"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小编认为,81号文和52号文中对于"申报条件"的不同表述,在业内外广为热议,"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则是旗帜鲜明地道出了"申报条件"所限的根本要素,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如此一来,52号文的导向也就更加清晰:推动、引导城轨交通行业的发展,使其与各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既能响应建设诉求,又能推动城市发展。2、人才!人才!52号文中有两处明确提到人才。其一,在第四条"强化规划衔接提高建设规划质量"表述中,提出"要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人才培养,将人才培养和保障措施纳入建设规划"。其二,在第十条"坚守安全发展底线"表述中,提出"落实企业的人才培养主体责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相较于81号文中仅有一处的提及——第六部分"坚持装备国产化政策,促进设备制造业发展"中提到"国内城轨交通设备生产企业,要加快人才培养和技术更新",52号文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关注和重视远非多了一条描述这么简单。小编认为,分别在"规划衔接、规划质量"和"安全发展"中提及人才,尤其是"将人才培养和保障措施纳入建设规划"和"落实企业的人才培养主体责任"的表述,已经不仅仅是因为"21世纪人才最贵",而是切实抓住了行业发展的痛点和要点。3、数据!数据!52号文第十一条中有这么一段话: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动态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第十二条中又有这么一段话: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将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监管数据库也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罢,在拥抱移动互联方面,52号文也有着明晰的导向。在大数据时代,城轨交通行业在规划、建设、运营、经营等各个领域所产生、积累的海量数据,不但可以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而且具备了更大的挖掘潜力。

  • 单位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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