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探索、问题与思考

作者:李军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23, (03): 15-27.
DOI:10.19434/j.cnki.ghllyj.2023.03.002

摘要

在国家积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大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背景下,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集体协商逐渐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与劳动权益维护的重要手段。但是,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仍然面临着协商法律依据不足,平台企业协商意愿不强,平台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存在协商主体资格障碍,协商双方的协商能力和劳动信息掌握不对等的问题。应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增加劳动法律供给,加强平台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强化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分别从政府、工会、平台企业的角度夯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明确适应平台用工特点的协商内容,加大劳动监察保障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与方法。

  • 单位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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