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调查延安市精神残疾人的现状,为精神残疾人救助工作提供参考。方法采用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10版(ICD-10)为诊断工具进行精神障碍评定,对延安市下辖2区、11县,122个乡镇(31乡、91镇)、3个街道办事处的225.28万常住人口进行筛查。采用WHO-DAS分数和适应行为表现为依据对筛查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精神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延安市精神残疾人数为5 839人,占延安市总人口的2.59‰。精神残疾人在地区上与人口分布情况相符,但女性(53.69%)精神残疾比例高于男性(46.31%)。被评定为精神残疾的个体中,二级和三级精神残疾人所占比例较大,大部分精神残疾人在3050岁(46.65%),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1.77%。结论延安市精神残疾人检出率较低,女性精神残疾比例高于男性,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占比较大;大部分精神残疾人正值青壮年,有一定学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