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如何判明“互联网+物流”涉毒行为当属毒品犯罪抑或他罪,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演进,毒品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厘清“互联网+物流”涉毒行为属毒品犯罪抑或他罪的根本。毒品之所以谓之毒品,核心是国家的列管,而国家列管的依据则是毒品自身的特性。毒品犯罪侵犯的法益形式上是国家对毒品的列管制度,实质上是防止毒品滥用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互联网+物流”毒品犯罪扩大了毒品犯罪侵害的法益规模,法益保护的前置具有合理性。判明“互联网+物流”涉毒行为属毒品犯罪还是他罪,应坚持形式法益入罪、实质法益出罪的二分法模式。在对“互联网+物流”企业涉毒行为的归责中,应坚持“行规”标准,不应任意扩大企业的毒品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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