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明确"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随后,重庆、广东、吉林、山东等省市相继出台严禁"捆绑出让"的贯彻意见,国土资源部亦多次重申严禁商品住房用地"捆绑出让"。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试图对完善商品住房用地"捆绑出让"政策作进一步的探讨,旨在交流工作体会,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