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生态安全和土地开发环境的角度选取9个测定指标,构建了农业开发适宜性评价体系,结合空间主成分分析法评价了衡阳县的农业开发适宜性。结果表明:基于生态安全和土地开发环境测定指标,利用空间主成分分析法分析农业开发适宜性是合理有效的。衡阳县农业开发适宜性良好,中部和南部农业开发适宜性高,东部、西南部和北部农业开发适宜性低。极度适宜区和高度适宜区集中连片分布在衡阳县中部和南部,分别占总面积的19.51%和18.97%,是衡阳县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域。中度适宜区集中分布在衡阳县东南部和西部,占总面积的18.65%。低度适宜区和不适宜区集中分布在衡阳县东部、西南部和北部,分别占总面积的20.99%和21.89%。地形地貌是造成衡阳县农业开发适宜性空间分异的根本原因。

  • 单位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