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贤价值被广泛提倡的语境下,不能生硬地将传统乡贤安排进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依照“双轨政治”理论,在中国传统政治中,皇权不下县,县以下实行村民自治,乡贤在这种政治体系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伴随着现代化进程,我国的政治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已然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在政治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当下,现代性成为区别于传统的时代底色,因而对乡贤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行动逻辑必须予以现代性探讨;在中国传统政治语境中,乡村事务管理往往被赋予家族、集体等理念,却始终未上升到公共性高度,而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对乡村事务的关注更需要从公共性角度予以理解,其中多元治理主体的首要特征就是公共性;因此,对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中新乡贤参与的探讨,首先要解决其身份内涵上的公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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