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2017年9月1日,王某升入古城中学就读。2017年12月14日上午,同学张某与王某在教室内因琐事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王某右腿受伤。2018年1月8日,因不同意古城中学提出的赔偿方案,王某的家长向区教育局投诉,并提出转学申请。2018年3月5日—8月31日,王某一直未到古城中学上课。2018年9月1日,王某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入新城中学就读。2019年3月19日上午,王某与同学何某因值日倒垃圾的问题产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何某左腿受伤。当天下午,何某在微信同学群里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王某。期间,王某没有及时向新城中学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