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程序简化片面重视,适用中出现了庭审虚化、审判主动性弱化、诉讼资源配置效果不明显、繁简分流目的未落到实处等现实困境,与庭审实质化的要求相冲突。两者均以追求司法公正为目的,其矛盾冲突仅体现为程序外观上的区别,并不当然意味着本质上的割裂,不存在择一适用的问题。认罪认罚与庭审实质化的协调进路主要可能是:顺应程序简化与诉讼重心前移的特点,转变思路,在程序上转移审查重心,严格把关量刑建议,在资源配置上分清繁简分流的主次,改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流程僵化的不足、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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