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近十年对"法律孤儿"、救助机构的跟踪调查,发现"法律孤儿"在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上存在缺失,具体表现为监护养育责任主体不明晰、社会保障与救济存在漏洞、儿童教育与人文关怀程度低、儿童自主选择和表达权受限。通过建构协同发展型儿童福利制度,提供替代性、支持性、发展性和补充性的福利服务能够实现儿童权利补位,以政府主导、机构照管、亲属抚育的行动模式来保障"法律孤儿"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