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心城区重要生态空间实施保护的决定》,首次以作出决定的形式将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起来,全力助推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