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法不溯及既往"是一个重要原则,但并非绝对的法律原则。基于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一些国家或地区都规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溯及既往。但法律溯及既往可能对当事人产生不利负担,引发对于溯及既往法律合宪性的争议,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法院会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溯及既往问题进行司法审查。美国的审查标准有正当程序原则、征收条款和禁止事后法;德国和我国台湾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溯及既往构成不真正溯及既往。法律溯及既往在我国也有存在,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也有必要溯及既往,并且对于其溯及既往的合宪性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必要进行审查。

  • 单位
    浙江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