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邓肯·肯尼迪(Duncan Kennedy)在《法律与法律思想的三次全球化》一文中,总结了一八五〇至二〇〇〇年之间三波法律全球化的范式特征及其变迁:一八五〇至一九一四年的古典法律思想模式;一九〇〇至一九六八年的社会法律思想模式;一九四五至二〇〇〇年的第三波法律全球化模式。肯尼迪率先提出了第三波法律全球化的命题。在他看来,这一法律全球化以美国法为典型形态,体现为公法新形式主义与政策分析学派的双重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