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的人须是一个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体,也就是说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不仅需要自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样需要他律性的建构来维护和保障人的自律。社会信用体系的出现和建构承载了人的他律性建构的可行性和现实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目的在于将"自律自觉化"与"他律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维系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凝合了现实的人的各种样态,规范着人的经济行为和道德行为,完善着和谐社会的信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