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制度体系,但仍面临法律类型不完备、法律内容不全面、法律体系不健全的立法困境。儿童权利法律保护主体模糊的困境和儿童权利法律保护客体冲突的困境是目前我国儿童权利保护较突出的法律问题。要走出这些困境,须以实践的驱动与立法总结为重点,明确保护主体的职责主次,建立协调机制,对儿童被侵害者进行救济性保护,对儿童侵害者进行衡量性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