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卫规[2020]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党委编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现将《广西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