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来看,刑法能够解决恐怖犯罪的定罪和量刑问题,却不能对恐怖犯罪标本兼治,也无法解决恐怖主义的事前预防、事后恢复问题。反恐法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规范,却没有对恐怖犯罪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我们有必要创立一个独立的法学交叉学科——反恐刑法学。反恐刑法学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即恐怖犯罪,而恐怖犯罪在违法性和法律责任上都具有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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