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熙载在《艺概·词曲概》中,以"言出于声"为唯一根据判定词为声学,在判断上有贬抑"声出于言"的主观倾向,但却切中审美传达的维度。从审美传达之维来看,"声出于言"与"言出于声"在审美情感传达之时对情感动力性地位的保证、在审美意象的创构时对审美意象内在意蕴与主体心意的离合程度、在审美鉴赏时审美关系的建立和留给欣赏者审美想象的空间大小等方面各有利弊,故而刘氏以"言出于声"断定"词,声学也",就审美传达来看,并不十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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