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刑法功能研究历程的考察来看刑法功能形象的塑造与刑法功能之界定,刑法既是统治工具又是改革工具,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应该并重。以刑法功能理论的发展为线索展开讨论该命题,最终认为:关于刑法功能之本质,应当固守刑法的谦抑性;关于刑法功能之理念,应当秉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