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现有制度下难以实现关联企业破产的公平清偿,因此实践中常对其进行实质合并以实现破产法公平清偿的立法目标。在确定实质合并破产的实体标准时,应综合破产法的特殊调整需要。本文试提出法人人格混同、欺诈、债权人收益、重整需要四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