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务数据共享可以划分为政府数据共享和司法数据共享两大类,但都只在机关内部之间流通,不同于警务数据开放和警务公开。警务数据共享,能够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率,提升政府的整体治理水平,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产生巨大的数据增值效益。因此,警务数据共享具有正当性和重要价值。由于直接法律依据的缺失和实践部门忧惧泄露国家秘密、影响社会治安秩序,警务数据的共享力度一直弱于其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数据,导致数据价值被埋没。为了破除上述困境,同时平衡好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和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必须要加快警务数据共享的法律体系建设,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通过具体的规则和程序设计确保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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