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规已逐步成为全球潮流,是企业向国外发展的“护身符”。为了能有更多中国企业进军国外,我国应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结合本土化法治体系建设并完善刑事合规制度。刑事合规将检察机关处于主导地位之中,而检察机关也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推进企业内部建立刑事合规管理体系。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背景下,应完善刑事合规从宽的激励措施,如将企业暂缓起诉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扩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主体范围;企业可以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作为无罪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