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侦查模式也发生了转变,传统侦查技术发生变革,数据侦查扩大适用范围的同时也引发了在数据侦查过程中对于侦查取证行为边界、数据中立性以及数据的后续处理问题的思考。面对这些现实困境,需要在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双重原则的指引下合理规制数据侦查行为,具体体现为分阶段划定取证任务及范围、建立专门团队制定相应算法以及设立新的数据信息监察机构,以此来规制数据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并在此基础之上起到相应的保障知情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