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规对于促进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价值。企业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两个既相联系又存在诸多区别的制度。为防止现行办案体制影响企业合规,有关各方应强化系统思维、明确各自职责、建立特别程序、慎用强制性措施。企业合规宜由第三方监督评估,但应规范第三方人员产生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其监管,规范经费来源和流转渠道。企业刑事合规要慎重把握政策,它可适用于各类企业,应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既宽大处理企业,又落实从严措施;既依法处理责任人,又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