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工作,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席法庭等三个部分。审查起诉的监督性、基础性和法律性等特质,决定了其作为侦查和审判的中间环节,是公诉工作的关键和基石。审查起诉是程序性审查、实体性审查、法律契合性审查等“三位一体”的统一。程序性审查,是强化侦查监督职能,确保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实体性审查,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保证;法律契合性审查,是案件事实与刑法规范的比对、筛选、优化、切合的过程,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