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立案程序审查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不仅得到了一部分学者的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常态。而在当今立案登记改革的背景下,对民事立案程序中诉讼标的的审查与反思就显得尤为重要。起诉条件中的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不应做同一概念理解,起诉理由亦非起诉条件不可或缺的事项。立案程序的应然改革方向是立案程序仅对原告的起诉做形式审查,诉讼标的等诉讼要件应被纳入诉讼程序当中审理。立案程序的实然改革方向是在立法上厘清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的概念,并对现有的起诉条件进行改良,此外对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理论的改良亦是可选择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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