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是强调人类命运休戚与共。风险社会的加剧、国家职能的转变以及刑法立法的滞后导致刑法立法观的“积极”转向。人类命运共同体语境下刑法立法观的选择需厘清刑法立法的扩张与谦抑问题。刑法立法观的谦抑应体现在人权保护上,对于关乎人类长远发展的重大利益,应当秉持积极的立场。以积极刑法立法观引导人类命运共同体重点层面的立法,在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法益保护上主张刑法介入早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