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拉姆斯的钢琴创作分为两个时期,其第二创作时期从1878年间奏曲《八首小品Op.76》开始,到1893年以《四首小品Op.119》结束。"间奏曲"作为钢琴独奏形式,在勃拉姆斯的笔下具有了独立意义,使它在19世纪钢琴特性小品中得以立足。本文以Op.119 No.2为研究对象,对勃拉姆斯晚期的钢琴弹奏及音乐思想进行了分析与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