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蓬勃发展的社会组织已具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实力和条件,部分社会组织业已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态势并不乐观。原因在于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与政策,食品安全治理的主管尚未完全从社会管理理念转向社会治理理念,尚未构建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切实把社会管理的理念转变为社会治理的理念,主导构建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体系,积极培育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