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将侦诉关系的涵义界定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权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呈现出警主检辅的局面。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侦诉关系的现状及问题,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理念的内涵,指出在侦诉关系中应由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深化侦诉协作、加强侦查监督,以保证司法改革实现预期效果,并建议从完善法律规定、转变执法理念、确保检察监督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以及严格非法证据排除等方式对现有侦诉关系进行改进。本文结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改革侦诉关系的探索实践,对公诉引导侦查进行可行性分析,以期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