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考试从实施以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但同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衔接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方面法学教育不是司法考试的必备条件,另一方面法学教育本身存在着与司法考试不相容之处。因此需要改革法学教育模式,以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