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抗击SARS后,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制体系建设得以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已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类别性。但检视2019年12月底以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决策反应、领导机制和措施实施,仍集中暴露出决策程序繁琐和时间耗费、领导主体混乱、基层防治法治化不足等问题。基于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制体系中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防控机制,理顺应急领导体制,并健全基层应急组织的动员制度。